公司严格依照有关司法律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治理造度》《投资者关系治理造度》等的要求,真实、正确、实时、平正、齐全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掌管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可在定期汇报实现后,进行业绩注明会,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可能以平等的机遇获得信息。公司可在依照信息披露规定作出布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互换会、注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定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宽泛征询定见。
公司会积极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覆投资者征询,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