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度发改委、国度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系统的领导定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买卖机造建设,南方区域各电力买卖机构结合假造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买卖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买卖的市场成员蕴含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和电力买卖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国度可再生能源信息治理中心等市场运营机构。依照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参加绿色电力买卖的售电主体重要是切合绿证发放前提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重要是集中式陆优势电、光伏。凭据市场建设发展必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切合前提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参加绿色电力买卖的购电主体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参加绿色电力买卖,应与有绿色电力需要的零售用户成立明确的代理关系。电网企业落实国度保险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能够作为购售电主体参加绿色电力买卖。当令引入散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加绿色电力买卖。
绿色电力价值由电能量价值和环境溢价组成,别离体现绿色电力的出产运营成本、环境属性价值。绿色电力买卖价值凭据市场主体申报情况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依照保险收益的准则,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况,合理设置绿色电力买卖价值的上、下限。
绿色电力的环境溢价,能够作为绿证认采办卖的价值信号,形成的收益同步传至发电企业,不参加输配电损耗推算、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绿色电力买卖依照“年度(含多月)买卖为主、月度买卖为补充”的准则发展买卖,激励年度以上多年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