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6日国度发改委颁布了21呼吁——《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批改<产业结构调整领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标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了对2011版产业政策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的决定。其中,涉及电线电缆造作业的产业政策有了较大调整。《决定》中的二十条为:限度类“十一、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造作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路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之表)”批改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造作项目”。新调整的产业政策“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新调整的产业政策在充分思考电线电缆造作业作为基础性配套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及各产业发展的配套必要的,对原有产业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同时结合了电线电缆造作业发展情况,对过剩情况严沉的产能明确进行了限度,使得政策在产业发展导向更切合配套产业的发展必要,对限度过剩产能有了了了的指向,对产业政策的执行更拥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