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度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贵州省发展和鼎新委员会、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结合印发《贵州省电力市场买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标志取全国第一个电力市场买卖规定在贵州省诞生。
《规定》共有15章78条,内容涵盖市场成员、市场买卖合同、市场买卖种类、市场买卖周期、市场买卖方式、买卖价值、买卖组织、安全校核与买卖执杏注计量与结算、买卖信息披露、市场信息保密划定、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市场过问、监督治理和争议处置等方面。
《规定》明确了参加市场买卖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成立了合同误差电量结算机造,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同误差分隔结算。目前暂以滚动调整方式对误差电量予以调整,前提成熟时通过其他方式调整电量误差。电力买卖中心重要掌管对市场买卖信息进行治理和颁布。各类市场成员有责任有义求实时、正确、齐全地向电力买卖中心提供有关信息。国度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对信息的提供和披露执行监管。
《规定》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势和使命: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电网企业在输配电服务方面的有关划定,规范电力买卖市场。
《规定》的出台,是贵州省电力体造鼎新的又一成就,对实现电力体造鼎新指标、强化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规范电力市场买卖运行拥有沉要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