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对鼎新后我国电力体造提出了厂网分隔、主辅分隔、输配分隔、调度中立的市场化鼎新根基构架。届时我国电力市场主体根基构架将由当局、电力调度单元、发电厂(电力出产单元)、电网(输电网、配电网)营运公司、用电户组成。这一规划在破除现行电力体造垄断方面有所进取,但依然不能将用电户从垄断的镣铐中解放出来,真有点换汤不换药的感触:输售一体,配售一体情况仍旧,裹胁了天然垄断的“超天然垄断”特权,依然是一只无形的巨手,被输、配电网营运公司用来把持电力营销业务,甚至用作他用;用电户依然别无选择,其奴隶般的职位仍得不到扭转;与此同时电能代购代销商也无法诞生,即便有英勇者出现,那也无法与输、配电网营运公司竞争,其夭折的命运在所未免;当局的调控生怕也是仍旧惨白乏力,届时跛脚前行的电力市场仍将影响电力事业的发展。
若何扭转窘态,破除输、配电网营运公司对电力销售权的垄断,实现电力市场构架中主体各方的和谐协调,使当局的调控越发有力有效,发电厂、输、配电网营运公司正当合理权利能得到保险,消费者能自主选择购电对象,且能用上安全、经济电能,就不得不思虑鼎新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走好鼎新过程中的过渡期。
走好过渡期的最好措施,就是让输、配电网彻底运行在阳光下,破除电网超天然垄断体造。一是在执行输配分隔,调度中立的同时,对输、配电网公司的产权、财权和售电权执行鼎新。将输、配电网产权收归国有(500千伏及以上为中央级,500千伏以下为县级),对输、配电网营运方面的财权尝试出入两条线治理。在此时期,输、配电网公司仍持续从事电能营销业务。二是待前提成熟后,尝试输、配电与售电分隔,设立电能代购代销商,将输、配电网营运公司对终端用电户的售电业务剥离出去,划给发电商和鼎新中设立的电能代购代销商。设置这样的过渡期,让电网的垄断性回弃世然,不再被任何权势所裹胁,使垄断仅为电能的流通服务。同时给电能代购代销商的产生搭建平台。届时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谐协调的局面将出现。
让电网在阳光下运行,电力市场主体味越发和谐协调,电力市场会越发不变,电力事业注定会出现新的发展局面。